|
|
发表于 2009-9-11 18:34:10
|
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双黄蛋 于 2009-9-11 18:28 发表 5 H0 V% H' Y, \( ^0 a6 d/ ~
0 S, ^; o/ b) U+ y3 m# e5 B3 V. o. \8 t什么是“撞了”? 你去看那篇跳警文
! ~' f) I j! S* b N5 v5 C {* N- Q I/ J6 p' f
有这么一段; P3 S+ l- p+ E& @4 V& W( q; |) r
1 D* O- v+ Z* Q$ Q
“或许各位的风格是韬光养晦,是死道友不死贫道,但未必就没有人愿意单纯的为一个是非问题死而后已。说到这个,想起南京钟鼓楼的那位法官“依照情理”的判词,他说的是,依照情理,不可能不是自己撞的人会去扶,所以扶了老太太的一定是撞了老太太的。对比起各位的思路——依照情理,警察不可能跳出来保验过的水,所以跳的一定是刺客。真是相似得让人黯然。。。。 ” |
|